「壁磚」需要做檢驗嗎?

少了材料檢驗,多了施工檢驗

依行政院公共工程解釋函回覆(發文字號:工程管字第 09700385770 號)97.10.03 公告金額以上公共工程之材料設備,屬正字標記產品者之檢驗或抽驗疑義:

  1. 「正字標記管理規則對正字標記產品已有檢驗機制,各機關如使用正字標記產品,其就該產品已依該規定辦理之檢驗事項,建議得免重行檢驗。」

  2. 材料設備之現場抽驗或檢驗頻率,係依國際或國家標準、規範及設計需求予已訂定,尤其涉及主要結構或影響安全者,材料社背之抽驗或檢驗更顯其重要性。況工程之採購設備大多屬訂單生產,非如材物採購之產品屬大量生產(製程變動性小)。
    公共工程委員會第 09310 章 V4.0 鋪貼壁磚施工規範參考範本

 

1.5.3 節 ─ 接著劑強度試驗

承包商無論用何種化學摻料(接著劑)作為瓷磚貼著之材料,至少須通過CNS 12611 接著強度試驗,證明其接著強度不小於【 6 】【 10 】【  】kgf / cm²,必要時工程司可要求現場取樣測試。

項目判定標準
儲存安定性 容積及黏度無明顯變化者
混合完成易辨性 混合完成時之顏色應明顯
接著強度 標準 58.8 以上
溫水 29.4 以上
乾燥及水中 29.4 以上
乾燥及濕潤 29.4 以上
熟劣化 29.4 以上
低溫硬化 29.4 以上
鹹水中 29.4 以上
耐熱性 60℃經 24 小時 4.5kg 重錘下應保持安定
抗拉位移性 不發生位移
註:
接著強度雖然未達標準數值,若該斷裂位置再墊底材料或是面磚時視為合格。
 

楊秉蒼 助理教授

職稱:
正修科技大學
土木與空間資訊系 助理教授

專長:
營建管理、營建施工、
工程估價、材料檢試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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